第三章
第二十五章——經文解釋;第九,約翰福音十30;十七11等。亞流派解釋,聖子與聖父在意志和判斷上合一;但所有良善之人,甚至無生命之物亦然;與聖子的對比。祂們之間的合一在於本質,因為在運作上合一。天使不是禱告的對象,因為他們不與神同工,但聖子卻是;引用的經文。看見天使,並非看見神。亞流派實際上持守兩位神,並傾向異教多神論。亞流派解釋,聖父與聖子合一如同我們與基督合一,這被《信仰準則》(Regula Fidei)駁斥,並藉由聖經在比喻中的用法證明其無效;此比較之真正意義;所用詞語的意義。「在我們裡面」的意義;「如同」的意義;由聖約翰證實。我們在何種意義上「在神裡面」並是祂的「兒子」。
引入他們私人的虛構,並爭辯說聖子與聖父並非如教會所宣講的那樣「合一」或「相似」,而是如他們自己所願的[1]。因為他們說,既然聖父所願的,聖子也願,並且在思想或判斷上都不與之相悖,而是在各方面都與祂和諧一致[2],宣講相同的教義,以及與聖父教導一致且聯合的道,因此祂與聖父是合一的;他們中有些人甚至敢於寫下並說出這話[3]。
現在,還有什麼比這更不雅或不合理的呢?因為如果聖子與聖父因此而合一,如果道以這種方式像聖父,那麼天使[5]以及我們之上其他的存有,權勢、權柄、寶座和主權,以及我們所見的太陽、月亮和星辰,都應當是兒子,如同聖子一樣;並且也應當說他們與聖父合一,並且每一個都是神的形像和道。因為神所願的,他們也願;他們在判斷和教義上都不相悖,而是在萬事上都順服他們的創造主。因為他們若非聖父所願的,他們也願,就不會留在他們自己的榮耀中。例如,那沒有留下卻偏離的,聽見了這些話:「明亮之星,早晨之子啊,你何竟從天墜落[6]?」但如果真是這樣,祂又如何是獨生子、道和智慧呢?或者,既然有這麼多像聖父的,祂又如何是唯一的形像呢?因為在人類中也會發現許多像聖父的,例如許多殉道者,在他們之前有使徒和先知,再之前有列祖。現在也有許多人遵守救主的命令,憐憫人,「如同他們在天上的父憐憫人一樣[7]」,並遵守勸勉:「所以你們該效法神,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。也要憑愛心行事,正如基督愛我們[8]。」許多人也效法保羅,如同保羅效法基督一樣[9]。然而,這些人中沒有一個是道、智慧、獨生子或形像;他們中也沒有一個敢說:「我與父原為一[10]」,或「我在父裡面,父在我裡面[11]」;但論到他們所有人,卻說:「耶和華啊,眾神之中,誰能像祢?誰能像主,在神的眾子中[12]?」而論到祂,卻說祂是聖父唯一真實且本質的形像。因為雖然我們是照著形像被造的[13],並被稱為神的形像和榮耀,但這並非因我們自己,而是因為那居住在我們裡面,為我們後來成為肉身的形像和神真正的榮耀,即祂的道,我們才擁有這稱謂的恩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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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2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3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5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6] 賽十四12。
[7] 路六36。
[8] 弗五1-2。
[9] 林前十一1。
[10] 約十30;十四10。
[11] 詩八十六8;八十九6。
[12] 詩八十六8;八十九6。
[13] 創一26。
[14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15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16] 約五17。
[17] 約十四23。
[18] 約十四23。
[19] 帖前三11。
[20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21] 創四十八15-16。
[22] 賽九6(七十士譯本)。
[23] 創三十二26。
[24] 創二十八15。
[25] 創三十二11。
[26] 詩一百二十1-2。
[27] 提後三11;林後一10。
[28] 創二十八3-4。
[29] 弗一2。
[30] 林前一4。
[31] 林前一4。
[32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33] 來一14。
[34] 路一19, 26。
[35] 出三2, 4, 6。
[36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37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38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39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0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1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2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3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4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5] 羅一25。
[46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7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8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49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50] 約五37-38。
[51] 創三十二31(七十士譯本)。
[52] 約十四9-10;十30。
[53] 約十四9-10;十30。
[54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55] 約十七11。
[56] 約十七20-23。
[57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58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59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60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61] 約十七11。
[62] 約八44。
[63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64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65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66] 詩三十二9。
[67] 耶五8。
[68] 路十三32。
[69] 太十16。
[70] 路六36。
[71] 太五48。
[72] 詩八十二6。
[73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74] 約壹五20。
[75] 約一12。
[76] 約十四6;十七17。
[77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78] 參閱《駁亞流派》卷一,第6章,第19節。
[79] 徒四32。
腳註
[1] ὡς αὐτοὶ θέλουσι. 見 §8,註 12。「不是如你所說,而是如我們所願。」這是亞他那修常用的短語。見上文,第一篇講道 13,註 6。特別是《亞流歷史》52,註 4。(另見《丟尼修書信》4,14)。這裡與教會教義形成對比,並與 ἴδιος 一詞相關;關於此詞,見《論會議》3,註 6;第一篇講道 37,註 1。另見《書信》54 結尾。另見《駁亞波里拿留》第二篇 5 開頭,與 εὐαγγελικὸς ὅρος 形成對比。
[2] σύμφωνος. 見下文 23,《論會議》48 和 53,註 9。亞流主義的 συμφωνία 在《論會議》23,註 3 中有所提及。除了俄利根、諾瓦田、路西安信經,以及(如果屬實)聖希拉略,如這些註釋中提到的,「合一」被聖希希波呂托斯在《駁諾厄圖》7 中解釋為意志的合一,他在那裡用約翰福音 17:22 來解釋約翰福音 10:30,就像亞流主義者一樣;正如預期的,優西比烏在《教會神學》第三卷 193 頁和阿斯特里烏斯在《駁馬吉安》28、37 頁中也這樣解釋。教父們引用這段經文的段落由馬爾多納特收集於此處。
[3] 阿斯特里烏斯,§2 開頭。
[4] ὥρα. 見《論會議》34,註 4。另見第二篇講道 6,b。第四篇講道 19,c. d。優西比烏《駁馬吉安》47 頁,b。91 頁,b。居普良《對話錄》456 頁。《寶庫》255 頁結尾。
[5] 這個論點見於《論會議》48。另見居普良《論三位一體》第一卷 407 頁。
[6] 以賽亞書 14:12。
[7] 路加福音 6:36(參見提希多夫此處)。
[8] 以弗所書 5:1-2。
[9] 哥林多前書 11:1。
[10] 約翰福音 10:30;14:10。
[11] 見詩篇 86:8;89:6。
[12] 奧古斯丁《論三位一體》第七卷結尾。
[13] 參見《塞拉皮翁書信》第一卷 16,《論會議》51。見下文 §19,註釋。聖居普良也如此,參見第一篇講道 21-24,《論法令》11,註 6,《寶庫》133 頁,拿先斯《講道》29,5。另見 23,6 結尾。25,16。另見巴西流《駁歐諾米烏》第二卷 23 全文。「人不可說,」他觀察道,「這些名稱 κυρίως καὶ πρώτως 恰當地、首先地屬於人類,而我們只是 καταχρηστικῶς(第二卷 39,註 7)比喻性地將它們賦予神。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將我們引回到萬物的起源和真實的因,說:『不要稱地上的人為父,因為你們只有一位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。』」他補充說,如果祂甚至恰當地而不是比喻性地是我們的父(《論法令》31,註 5),那麼祂更是 πατὴρ τοῦ κατὰ φύσιν υἱοῦ 的父。另見優西比烏《駁馬吉安》22 頁,c。《教會神學》第一卷 12 結尾。第二卷 6。另一方面,馬吉安說我們的主是 κυρίως λόγος,而不是 κυρίως υἱός。同上,第二卷 10 結尾。見上文,第二卷 19,註 3。
[14] κατ᾽ οὐσίαν ὅμοιος,《講道》第一篇 21,註 8。
[15] 上文 §6。
[16] 因此 ἐργαζομένου τοῦ πατρὸς, ἐργάζεσθαι καὶ τὸν υἱόν。在《論萬有》1,d。與光一同向我們顯現,聖子完全在父裡面,父完全在道裡面。日課讚美詩,第二日。亞他那修從這種運作的合一性論證了本質的合一性。因此,聖屈梭多模在審查這段經文時論證說,如果父與子在 δύναμιν 上合一,那麼他們在 οὐσία 上也合一。約翰福音講道 61,2,d。特土良在《駁普拉西亞》22 和聖厄丕法尼在《異端》57 頁 488 頁似乎在同一段經文上說了同樣的話。見蘭佩此處。聖亞他那修也如此, τριὰς ἀδιαίρετος τῇ φύσει, καὶ μία ταύτης ἡ ἐνέργεια。《塞拉皮翁書信》第一卷 28,f。ἓν θέλημα πατρὸς καὶ υἱοῦ καὶ βούλημα, ἐπεὶ καὶ ἡ φύσις μία。《論萬有》5。教父們(例如聖安波羅修,如果意志和運作合一,本質也合一,《論聖靈》第二卷 12 結尾;以及聖巴西流,ὦν μία ἐνέργεια, τούτων καὶ οὐσία μία,格列高利·尼撒和居普良·亞歷山大)關於同一主題的各種段落被收集在拉特朗會議中。《會議記錄》哈德溫版,第三卷 859 頁等。彼塔維烏斯在《論三位一體》第四卷 15 章中詳細討論了這個主題。
[17] 約翰福音 14:23。
[18] 帖撒羅尼迦前書 3:11。
[19] 見巴西流《論聖靈》第 13 章。屈梭多模《歌羅西書》2 章。提奧多雷特在《歌羅西書》3:17 中說:「遵循這條規則,老底嘉會議為了糾正這種古老的混亂,通過了一項法令,禁止向天使禱告,並離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」「所有懇求、禱告、代求和感恩都應當通過超越所有天使的大祭司,活的道和神,向至高神發出……但我們不宜呼求天使,因為我們沒有獲得超越人類的對他們的知識。」俄利根《駁塞爾蘇》第五卷 4,5。另見沃斯《論偶像崇拜》第一卷 9,關於類似的陳述。諾斯底主義者崇拜天使的教義見上文,第一篇講道 56 結尾,註 1。
[20] 創世記 48:15-16。見《塞拉皮翁書信》第一卷 14。關於教義,見《論會議》27(15,16)。下文 §14,他表明他的教義,當完全解釋時,與聖奧古斯丁的教義沒有區別,因為他說:「所見的是天使,但神在他裡面說話」,即有時聖子被稱為天使,但當看見天使時,那不是聖子;如果他稱自己為神,那不是他說話,而是聖子是看不見的說話者。見本篤會《希拉略書信》第四卷的警告。關於段落,見特土良《論處方》447 頁,註 f。牛津譯本。
[21] 以賽亞書 9:6,七十士譯本。
[22] 創世記 32:26,30。
[23] 創世記 28:15,七十士譯本。
[24] 同上 31:7;32:11。
[25] 詩篇 120:1-2。
[26] 詩篇 18:1-2。
[27] 見提摩太後書 3:11;哥林多後書 1:10。
[28] 創世記 28:3-4,七十士譯本。
[29] 羅馬書 1:7 等。
[30] 哥林多前書 1:4。
[31] 第二篇講道 21,註 2。
[32] 希伯來書 1:14。
[33] τῆς θεοτόκου Μαρίας。[導論,第四章 §5。] 另見下文 29,33。第四篇講道 32。《論道成肉身,駁亞流》8,22。上文,第一篇講道 45,註 3。關於這個稱號的歷史,提奧多雷特,由於他的黨派,寧願不傾向於它,他說最古老(τῶν πάλαι καὶ πρόπαλαι)的正統信仰的傳播者教導稱呼和相信主之母為 θεοτόκον,根據「使徒傳統」。《異端》第四卷 12。安提阿的約翰,他對聶斯脫里主義的擁護和與聖居普良的爭執眾所周知,他寫信給前者:「這個稱號沒有任何教會教師廢棄;使用它的人很多且傑出,而沒有使用它的人也沒有攻擊使用它的人。」《以弗所會議記錄》第一部分,第 25 章(拉伯)。蘇格拉底《歷史》第七卷 32 章說,俄利根在他的《羅馬書註釋》第一卷中(見德拉魯在《羅馬書》第一卷 5 章,原文已失),詳細討論了這個詞;這意味著它當時已經在使用。「他解釋說,」他說,「 θεοτόκος 是如何使用的,他詳細討論了這個問題。」君士坦丁在一段經文中暗示了同樣的意思,神學家們,例如皮爾遜(《論信經》,第三條註釋),沒有深入探討(或者說似乎忽略了,在從以弗所書引證,見福提烏斯《法典》228 頁 776 頁,論證「神的母親」這個字面短語起源於聖利奧時)。[見本系列第一卷 569 頁。]
[34] 見出埃及記 3:2-6。
[35] §12,註 2。
[36] 《塞拉皮翁書信》第一卷 28 結尾。拿先斯《講道》23,8。巴西流《講道》24 開頭。尼撒的格列高利《教理講道》3 頁 481。
[37] 下文 §64。《埃及書信》14。
[38] 下文 §16,註釋。
[39] εἶδος。
[40] 因此下文 25,36 結尾。《塞拉皮翁書信》第一卷 20,b。另見同上 28,f. a。30,a。31,d。第三卷 1,b。5 開頭和結尾。優羅吉烏斯見福提烏斯《法典》865 頁。大馬士革《正統信仰》第一卷 7。巴西流《論聖靈》47,e。居普良《教理講道》16,4。同上 24。偽丟尼修《論神名》第一卷 403 頁。偽亞他那修《駁撒伯流》格列高利 10,e。
[41] πολυειδοῦς。
[42] 見 75 頁,註 7;《論會議》27(2),和 50,註 5。亞流主義者陷入了兩難境地:要麼持守兩位神,要麼崇拜受造物,除非他們否認我們主的神性和崇拜。見《論法令》6,註 5,《講道》第一篇 30,註 1。但「每一個不是神的實體,都是受造物,而每一個不是受造物的,都是神。」聖奧古斯丁《論三位一體》第一卷 6。聖居普良在《約翰福音》52 頁也如此。另見拿先斯《講道》31,6。巴西流《駁歐諾米烏》第二卷 31。
[43] §11,註 4。
[44] ἐπιχείρημα,《論法令》1,註釋。
[45] 見上文,第二篇講道 14,註 7。彼塔維烏斯收集了大量教父們的段落,證明對我們主的崇拜證明了祂的神性,見《論三位一體》第二卷 12 章 §5。關於亞流主義者是偶像崇拜者,見上文,第一篇講道 8,註 8。另見《埃及書信》4,13。和《致阿德爾菲烏斯》3 開頭。《塞拉皮翁書信》第一卷 29,d。提奧多雷特《羅馬書》1:25。
[46] 第一篇講道 30,註 1。
[47] συγκυλίονται,見第一篇講道 23。第二篇講道 1 開頭;《論法令》9 結尾;《駁外邦人》19,c。參見彼得後書 2:22。
[48] θεοστυγεῖς,下文《書信》54,1 結尾。
[49] εἶδος;在創世記 32:30,31,七十士譯本中也是如此。[希伯來文「臉」的替代詞。] 見查士丁《與特里豐對話》126。見上文《論會議》56,註 6,關於這個詞的意義。它剛才被用作「種類」。亞他那修在《論會議》同上說:「神性只有一種形式」;然而這個詞被用來指聖子,與「形象」同義。似乎有一類詞,都表達獨一的神聖本質,它們在通常情況下或在特定情況下,更適合應用於這位或那位神聖位格,而這位位格也是那個獨一的本質。因此,「存在」更適合描述父作為 πηγὴ θεότητος,祂被稱為「聖子的存在」;然而聖子也確實是獨一的至高存在。另一方面,μορφὴ 和 εἶδος [關於它們,見萊特富特《腓立比書》128 頁] 更適合描述聖子位格中的神聖本質,祂被稱為「父的形像」,然而神性只有一種形式和面貌,祂同時是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;而「靈」則專屬於第三位格,儘管神是靈。同樣地,聖希希波呂托斯說 ἐκ [τοῦ πατρὸς] δύναμις λόγος,但在稍早,在提到兩位位格之後,他補充說,δύναμιν δὲ μίαν,《駁諾厄圖》7 和 11。因此,「本體」這個詞,ὑπόστασις,它表達獨一的神聖本質,被發現更適合表達以位格方式看待的那個本質。其他詞可以相互關聯地用於父或子;因此父是子的生命,子是父的生命;或者,父在子裡面,子在父裡面。其他詞則共同使用,例如「父的神性是子的神性」,ἡ πατρικὴ υἱοῦ θεότης,正如 οὐσία 這個詞本身。相反,其他詞則只表達這位或那位位格中的本質,例如「道」、「形象」等。
[50] 約翰福音 5:37。
[51] 創世記 32:31,七十士譯本。
[52] 約翰福音 14:9-10;10:30。
[53] §10,註 1。
[54] 約翰福音 17:11。
[55] 同上 20-23。
[56] οἱ δόλιοι。他們狡猾,下文 59。
[57] 第一篇講道 21,註 8,參見下文 §67。
[58] διαβολικήν,見 §8,註 10,參見以賽亞書 14:14。
[59] 上文 171 頁,註 5。
[60] 約翰福音 8:44。
[61] 第二篇講道 73,註 7。
[62] 《論法令》10;第一篇講道 26,註 1。
[63] 參見《亞流歷史》80,註 11。
[64] περιεργάζεσθαι;見第二篇講道 34,註 5。
[65] 第二篇講道 53,註 4;第四篇講道 33 開頭。
[66] 詩篇 32:9;49:20。
[67] 耶利米書 5:8。
[68] 路加福音 13:32。
[69] 馬太福音 10:16。
[70] 路加福音 6:36。
[71] 馬太福音 5:48。
[72] θεοί,§§23 結尾,25,和第二篇講道 70,註 1。
[73] 第二篇講道 44,註 1。
[74] 約翰一書 5:20。
[75] 約翰福音 1:12。
[76] 同上 14:6;17:17。
[77] κατὰ μίμησιν。革利免·亞歷山大《訓蒙師》第一卷 3 頁 102 頁,波特版。拿先斯《書信》102 頁 95 頁(本篤會版)。利奧在多處,上文第二篇講道 55,註 1。愛任紐《駁異端》第五卷 1。奧古斯丁《講道》101,6。奧古斯丁《論三位一體》第四卷 17。另見第九卷 21。優西比烏, κατὰ τὴν αὐτοῦ μίμησιν。《教會神學》第三卷 19,a。關於內在恩典與教導相對,見上文第二篇講道 56,註 5,和 79,註 10。
[78] ἐνάρετοι,因此 πανάρετος,革利免·羅馬《書信》第一卷。
[79] 使徒行傳 4:4,32。
[80] 參見第二篇講道 23,42。
[81] διαθέσει,《論法令》2,註 5;《致修道士書》(1)開頭。希希波呂托斯《駁諾厄圖》7。
[82] 馬太福音 11:29。
[83] 哥林多前書 4:6。
[84] 見哥林多前書 1:10。
[85] 詩篇 60:12;18:29。
[86] 詩篇 44:5。見奧利亞里烏斯《新約風格論》4 頁(1702 年版)。[維納 xlviii. a.]
[87] 這個突然出現的評論將在稍後繼續討論,見 §23。
[88] 參見《論法令》31 結尾。
[89] 見以弗所書 4:13。
[90] 參見第二篇講道 62,註 13。
[91] 見《論法令》11,註 5,這段經文解釋了該處。當亞他那修在那裡說「在性情上沒有一切」,他必須像這裡一樣,指「在性情上遠離一切」。聖革利免在同上處給出了相同的解釋,如那裡所指出的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駁撒伯流》格列高利 10(本篤會認為不是亞他那修的作品)的說法與《論法令》同上。優西比烏在《論非物質性》第一卷開頭也說了同樣的話,見西爾米烏斯《作品集》68 頁。見聖安波羅修《受造物如何能在神裡面》等,《論信仰》第一卷 106。見上文 §1,註 10。
[92] 見格拉斯《聖經哲學》第三卷 5 章,第 27 條。德特馬斯《論俄利根神學》見倫佩爾《教父歷史》第十卷 212 頁。另見上文第二篇講道 55,註 8。
[93] 馬太福音 12:40。
[94] ὁμοιότητά πως,因此在 22 結尾處, κατά τι θεωρούμενον。[此處省略了一段討論科普爾斯頓、托普拉迪和布蘭科·懷特某些觀點的註釋。]
[95] συμφωνία,10,註 2。
[96] 居普良《約翰福音》227 頁等。
[97] 參見第二篇講道 65,註 3。
[98] θεοφορουμένους。第二篇講道 70,註 1。
[99] §19,註 3。
[100] σύνδεσμον τῆς ἀγαπῆς,21 結尾附近。
[101] 以西結書 28:2;箴言 23:4,七十士譯本。
[102] 約翰一書 4:13。
[103] 參見 22,註 6。
[104] [即不是藉著恩典] 見本節結尾和 25 開頭。上文第一篇講道 15。另見居普良·耶路撒冷《教理講道》16,24。厄丕法尼《錨》67 開頭。居普良《約翰福音》929,930 頁。
[105] 約翰一書 4:15。
[106] βελτιώσει πράξεως,因此《致非洲人書》τρόπων βελτίωσις。8。上文第一篇講道 37,43。這更像是一種外在的進步。
[107] §8,註 11。
[108] ἐκ。
[109] 參見第二篇講道 63,註 8。
[110] κατὰ φύσιν,上文《論法令》31,註 5。
[111] 羅馬書 8:35;見 11:29。
[112] θεοί,第二篇講道 70,註 1。
[113] 參見第二篇講道 59,註 5。
[114] 參見第一篇講道 37 結尾。
[115] 撒母耳記上 16:14。
[116] 箴言 29:7。νοεῖ,亞他那修 συνήσει。